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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区广大居民一封信
发布时间:2026-03-15 10:06
致全区广大居民一封信
全区广大居民你们好:
自3月15日起,全区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,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,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。坚决做到“六严禁”、“六不烧”:
一、六严禁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。
(二)严禁烧荒、烧秸秆、烧枝桠、烧煮加工山野菜、烧垃圾和废旧地膜。
(三)严禁野外吸烟、点烛、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。
(四)严禁野炊、使用火把、点火取暖和举办篝火活动。
(五)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、牧区和林
缘区进行爆破、烧山、狩猎、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。
(六)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。
二、六不烧
1、未经批准不烧;
2、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;
3、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;
4、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;
5、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;
6、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。
森林草原防火期间,广大人民居民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发现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擅自野外用火的,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,野外用火造成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您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或火警,请立即向尖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,24 小时值班电话:0469-4462617。
尖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
2026年3月15日